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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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6月6日環保署修訂「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網頁),法規相關內容申請文件請至環保署空氣品質改善維護資訊網下載( 網址) | 2022/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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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每月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管制工作內容至111年5月份 | 2022/06/04 |
環保署「111年度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遴選」自即日起至111年6月15日止進行報名作業,請貴單位踴躍報名參加,相關報名資訊及報名表單請至活動( 網頁)下載 | 2022/05/04 | |
新增每月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管制工作內容至111年4月份 | 2022/05/04 | |
新增每月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管制工作內容至111年3月份 | 2022/04/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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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民國110年12月20日修正「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自111年4月1日生效,規範內容之使用方式指引、技術文件、使用規範及查驗清單,及需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文件等資料,現已公告於空氣品質模式支援中心網站( 網頁)。 | 2022/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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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110年3月1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環署空字第1101036184號函內容:自110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申報固定污染源試車檢測日與檢測結果,相關系統操作手冊請至「固定污染源管制資訊網」下載文件專區/固定污染源系統操作手冊/許可檢測申報及審核系統操作說明( 網址 ) | 2021/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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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醒★☆★專責人員離職或異動時,代理人員代理專責職位,須線上註銷專責及發文至環保局報備代理人員代理情形。若專責人員因故未能執行業務需代理人暫代,代理期間連續達15日以上,亦須發文至環保局報備代理人員代理情形。下載: 空污專責人員系統操作手冊(業者).pdf | 2021/04/06 |
管制背景
前言
空氣污染源是指會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物理或化學操作單元,大致可分為兩大類: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固定污染源為非因本身動力而改變位置之污染源,包括工廠、場之煙囪排放、廠內逸散、營建施工產生之粉塵逸散、露天燃燒等。大至發電廠,小至個人使用噴霧劑,只要是會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個體,不論大小均視為固定污染源。
空氣污染物種類
空氣污染物種類主要包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碳氫化合物等氣狀污染物;懸浮微粒、金屬燻煙及油煙等粒狀污染物;光化學霧及臭氧等衍生性污染物;戴奧辛及氰化氫等毒性污染物;惡臭污染物、有機溶劑蒸氣及塑、橡膠蒸氣等。
高雄市列管資料
高雄市轄內工業區型態較為多元化,除小港區臨海工業區為鋼鐵重工業為主,林園區林園工業區與大社區大社工業區為典型之石化產業外,其他工業區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岡山區本洲工業區都屬於複合型工業區,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在固定污染源許可申請列管統計至111年6月2日為止,轄內共列管公私場所約1111,1958製程,對於列管在案許可證將不定期進行查核以確保公私場所均依照許可證規定內容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