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逸散性營建工地、堆置場之管制
- 針對市轄各項大型公共工程建設、區域開發、土木營建、河川疏濬、管線埋設、道路開闢及翻修舖設等營建工程,進行營建工地噪音巡查管制與輔導改善。
- 針對未符合管理辦法之公私場所處分及限期改善,並追蹤改善進度及輔導符合法規標準。
- 營建空污費徵收、結算、催繳退費及相關事務,並針對營建工地進行工地之類別、面積、工期及經費查訪,落實營建工程空污費徵收。
- 輔導工地落實「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污染防制,並且為有效管制營建工地污染排放量之產生,亦針對市轄較大之工地推廣可行優化防制設施,抑制高雄市營建工地粒狀污染物逸散。
- 以即時監視系統掌握本市重大工地之施工現況,達到污染即時監控、即時改善。
- 針對本市進行不定點TSP周界粒狀污染物檢測,促使符合排放標準。
(二)加強街道揚塵洗街
為有效降低街道揚塵量及維持市區街道之清潔,針對高雄市主要道路以高壓洗街車執行清洗作業去除街道路面塵土量,減少累積於路面之塵土因車輛行駛再度被揚起的機會,改善高雄市空氣品質。
(三)高雄港區管制
- 執行高雄港區空氣污染稽巡查工作,針對裝卸造成之逸散、船舶或機具排放黑煙等處分及限期改善輔導符合法規。
- 針對高雄港物料裝卸作業區之各項機具或港勤船舶或船舶用油,進行油品含硫份檢測作業,並不定時於周界TSP檢測作業,促使符合排放標準。
(四)河川揚塵管制
- 利用無人飛行載具進行航空照片拍攝,除掌握高屏溪河川裸露地之分佈情形,亦進行周邊污染源(如砂石堆置場及疏濬工程等)的掌握,以釐清揚塵及逸散性污染來源。
- 利用衛星影像判釋高屏溪裸露地面積,分析各時期裸露地區位,藉以預測河川揚塵潛勢區位,並於每季繪製一幅高屏溪流域裸露灘地位置示意圖,並提供第七河川局,以利後續第七河川局進行河川揚塵防制之參考。
- 針對高屏溪沿岸易發生河川揚塵區里之路段(林園、大寮、大樹、旗山、美濃),進行環境清理工作,加強洗掃街道且清理因河川揚塵所造成之環境污染。
- 辦理區域聯繫會議、加強民眾教育宣導及提升民眾對河川揚塵的防護意識。
(五)餐飲業管制
- 依據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目前一定規模餐飲業針對座位數300,面積1300平方公尺符合其中一條件規定者將進行巡查作業,建置列管資料。同時逐步推廣一定規模之餐飲業設置油煙防制設備,提升防制設備設置普及率。
- 人員巡查過程針對明顯異味或是屢遭陳情者,進行周界或管道異味檢測,並邀請專家學者針對遭陳情之餐飲業者提供改善方向及防制設備配置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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